中新網南昌4月15日電 (記者 王劍)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15日消息,宜春市政府原副市長龔細水因利用職務之便大肆收受賄賂近1000萬元,以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,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。
  法院經審理查明,2006年至2012年,龔細水先後擔任宜豐縣委書記、宜春市政府市長助理、副市長、市委常委兼袁州區委書記。
  期間,龔細水利用職務便利,在礦山購買、工程承接、土地拆遷轉讓、職務升遷、工作調動、子女就業等方面,為他人謀取利益,先後88次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所送人民幣837.3萬元、美元2萬元、港幣22萬元、黃金2千克(價值人民幣46.2萬元)、房產一套(價值人民幣46.8688萬元)、“勞力士”手錶一塊(價值人民幣23.715萬元)、購物卡1萬元。
  2012年12月20日,龔細水被刑事拘留。
  法院認為,被告人龔細水身為國家工作人員,利用職務之便,為他人謀取利益,先後88次索取或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955餘萬元、美元2萬元、港幣22萬元,已構成受賄罪。雖具有主動交代犯罪事實、認罪態度較好、積極退贓之情節,但受賄數額巨大,遂作出上述判決。(完)  (原標題:江西宜春原副市長龔細水一審被判無期 受賄近千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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